1.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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