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門令 藍村規予久不遂結茅之約,寄此訂后期》拼音版
清代:李良年
婆羅門令藍村規予久不遂結茅之約,寄此訂后期-李良年
前歲別、滿溪風燕。今歲別、又半汀霜雁。兩度丁寧,只說我、歸耕晚。
真負汝,十載西疇伴。
衰楊外,楓乍染。峭帆輕、一霎吳江遠。松扉竹屋村南路,粗就也、早歸夢先占。
故人應笑,依舊門掩。準擬來春,相見不是梅花岸。
定是桃花岸。
唐代·李良年的簡介
(1635—1694)清浙江秀水人,字武曾。諸生。與兄李繩遠、弟李符并著詩名,時稱三李。又與朱彝尊稱朱李。詩初學唐人,持格律甚嚴。古文長于議論。曾舉博學鴻儒科,罷歸。有《秋錦山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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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良年的詩(14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