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韓文公《送孟東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云:“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于《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譯文及注釋
韓文公(韓愈)《送孟東野序》說:“事物得不到公平就會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卻說:“在唐堯、虞舜時代,咎陶、禹是最善于呼喊的,而上天憑借他們呼喊,禹的臣夔憑借《韶樂》呼喊,殷朝憑借伊尹呼喊國家的興盛。”那么從這些例證看,呼喊并不是遇到不公平啊。參考資料:
1、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1532103410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