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問處治。
引《北齊書·酷吏傳·畢義云》:“前為 汲郡 太守 翟嵩 啟列:義云 從父兄 僧明 負官債,先任京畿長吏,不受其屬,立限切徵,由此挾嫌,數遣御史過郡訪察,欲相推繩?!?br />《梁書·張緬傳》:“緬 居憲司,推繩無所顧望,號為勁直?!?br />《舊唐書·許敬宗傳》:“若使嫌隙是實,即合據法推繩?!?/span>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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