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pàn lì
注音ㄆㄢˋ ㄌ一ˋ
詞性名詞
⒈ ?某些國家經有權機關確認,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加以援用的判決。
英legal precedent;
⒈ ?又稱“案例”。法院可以援引作為審理同類案件依據的判決。
⒈ ?法律上指判決的先例。法院對訴訟案件所為的判決,在以后遇有相同或類似案件時,仍引用此判決而為判決。則此一判決,即稱為「判例」。
德語Amtsbefugnis (S)?, Rechtsprechung (S)?
法語jurisprudence
1.由于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機構職能,我們有特別義務遵從最高法院的判例,并以開誠布公的方式展開辯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