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備文上奏。
引《清會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實具奏。”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內閣奉上諭:‘各省學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員,嗣后各省學道宜將翰林官員一并差遣,爾等與翰林院會議具奏。’”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友情鏈接: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Copyright ? 2023字典網 |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 khwz@qq.com 贊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