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清物類。辯,通“辨”。
引《韓非子·揚權》:“故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辯類?!?br />王先慎 集解引舊注:“審察其名則事位自定,明識其分則物類自辯?!?/span>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友情鏈接: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Copyright ? 2023字典網 |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 khwz@qq.com 贊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