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侵害盤剝。
引《宋書·臧質傳》:“受任述職,不以宣効為心;專方蒞民,惟以侵剝為務。”《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彼任事者只顧肥家,不存公道,大斗小秤,侵剝百端,以致小民愁怨。”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一節:“劉友 侵剝百姓來欺騙朝士,應誅死以懲邪佞, 山濤 等可不問罪。”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友情鏈接: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Copyright ? 2023字典網 |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 khwz@qq.com 贊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