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主祭之官應得的祭肉。
引《逸周書·嘗麥》:“宰乃命冢邑縣都祠于太祠,宰用受其職胾,以為之資采。”朱右曾 校釋:“宰,公邑之宰。太祠,邑中尊祭之神。若社稷及鄉先生,職所當祭自受之,故曰職胾。”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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