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指佞草”。
⒉ ?謂指摘邪佞。
引《舊唐書·溫造傳》:“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職,在獻替可否,不在道路相高。”《明史·華允誠傳》:“直言敢諫之士,一鳴輒斥;指佞薦賢之章,目為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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