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朝廷上辯論。庭,通“廷”。
引《漢書·公孫弘傳》:“弘 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辯。”顏師古 注:“不於朝廷顯辯論之。”《宋史·董樞傳》:“會中使自 成都 還,備言其事, 太祖 并召之,庭辯曲直, 仁謙 遂屈。”
1.作為在去年秋天那場難解難分的重新計票風波中布什的法庭辯護律師,這位佛羅里達州塔拉哈西市的訴訟律師成了電視觀眾熟悉的人物。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友情鏈接: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Copyright ? 2023字典網 |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 khwz@qq.com 贊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