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將罪犯單獨囚禁,不使混雜。
引《元典章·刑部一·刑名》:“蒙古 人犯罪散收。”《元典章·刑部一·刑名》:“達魯花赤與眾官人一同問當,得實,將犯繫腰合鉢去了,散收。”《清會典事例·刑部·刑律斷獄》:“凡牢獄禁繫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廢疾散收,輕重不許混雜。”
1., 將懶散收起,背好書包,為人生的成功努力,對暑假說再見,奔赴課堂,為明日的輝煌讀書,開學日,整裝待發,帶好自信,沖向知識的海洋,開拓人生的輝煌!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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