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立嫡子為繼承人。
引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恩詔》:“自昔哲后,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南齊書·文惠太子長懋傳贊》:“樹嫡惟長,義匪求賢。方為守器,植命不延。”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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