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那攢”。
⒈ ?亦作“那儹”。猶言挪移。
引宋 朱熹 《與江東尤提舉札子》:“若得五萬餘石,即所欠尚有月餘,多方那儹,或可接得大麥。”《元典章·戶部十二·科役》:“其餘近上有車戶和顧,仍須置簿,輪轉立法,無致司吏、里政、分司等人那攢作弊。”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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