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罪魁。
引《三國志·魏志·文德郭皇后傳》:“今世婦女少,當配將士,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宜各自慎,無為罰首。”《晉書·庾純傳》:“是為 公旦 立法,還自越之; 魯侯 為子,即為罰首也。”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友情鏈接: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Copyright ? 2023字典網 |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 khwz@qq.com 贊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