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àn guān
注音ㄐ一ㄢˋ ㄍㄨㄢ
繁體諫官
⒈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例魯公為諫官。——宋·司馬光《訓儉示康》
英imperial censors;
⒈ ?掌諫諍的官員。
引《漢書·蕭望之傳》:“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悉出諫官以補郡吏,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者也。”
唐 杜甫 《敬贈鄭諫議十韻》:“諫官非不達,詩義早知名。”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古無諫諍之官,人人皆諫官也,不惟廣受天下之言,亦所以廣收天下之才。”
⒈ ?職官名。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如御史、諫議大夫等。
1.一百十七、自宋太祖開國以來,為開言路,即準許諫官風聞奏事,且可不負言責,尤其對于執政的宰相,是一種制衡作用,免其專擅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