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準則。
引《左傳·文公六年》:“陳之藝極,引之表儀。”杜預 注:“藝,準也;極,中也。”俞樾 曰:“極與藝同義,藝,準也,極,亦準也……極字即有準則之義, 杜 分藝極為二義,失之。”見《群經平議·春秋左傳一》。 宋 葉適 《任子》:“而今也子孫仕宦,不知藝極,驕侈無忌,自稱世家。”章炳麟 《訄書·序種姓下》:“虜姓則得與至九命而不與握圖籍,以示藝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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